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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質疑六三零封山濫用警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書面質詢
今年六月三十日,一群市民發起「全民倒陳大遊行」至南灣水上活動中心,在遊行集會正式解散之後,數十名市民步行前往西望洋花園途中,道路竟遭治安當局臨時刻意以警員人鍊封鎖,最後把六名嘗試穿越無理封鎖線的市民當作現行罪犯拘捕扣留。治安警察局局長其後公開指責被捕人士涉嚴重傷人、襲警等罪名。
可是,「全民倒陳聯盟」其中一位成員(周庭希)就治安警有關禁止於西望洋花園集會的決定依法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程序,最終獲得勝訴。
今年十月下旬,六名當天被當局拘留移送檢察院檢控的六名市民(李國強、蘇嘉豪、利建潤、鄭明軒、仇國平、洪文地)都已先後接到檢察院寄送的歸檔批示,批示中指出「警方為反對西望洋花園集會而提出的多項理據沒有獲得終審法院接納」,總算還當天上山散步和無理拘留的市民一個公道,亦完全證明當天警方所作出的封山及拘捕行為實屬不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治安警察當局在六月三十日封鎖主教山的理由已被終審法院駁斥。六月三十日數十名市民步行前往西望洋花園途中,道路竟遭治安當局臨時刻意封鎖。當日經歷數小時,在市民及傳媒多番查問下,何以都沒有負責指揮的官員說明封路原因?治安警察局實是否承認當日無理封山?
二、 警方在封路事件中把六名嘗試穿越防線的市民當作現行罪犯拘捕,扣留過夜再移送檢察院檢控,而治安警察局局長更公開指被捕人士涉嚴重傷人、襲警等罪名。今年十月下旬,六名市民都已收到檢察院認為其未有犯罪的歸檔批示。現在當事人公開指出警方動輒以涉嚴重罪名之刑事訟訴程序施諸行使正當權利之居民製造威嚇效果,要求公開道歉,警方領導人有何回應?
三、 特區政府有否關注,在幕後的決策官員一旦無理動用警力妨礙居民行使法律所保障的出行自由、表達自由,將令前線警員陷於侵犯人權的尷尬境地,且可能涉及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所指運用公共部隊妨害法律之執行的罪責?保安當局是否同意,今後必須防止此種涉嫌濫用公權力限制居民表達自由事件?特區政府是否有提升治安當局決策官員對人權保障之認知及法律執行水平的計劃?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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