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2013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透露正在研究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問題,引起公眾質疑。一般居民擔憂破壞現已超負荷的交通環境,擔憂引致更多過界司機、黑工司機或白牌車司機,擔憂衍生更多交通事故,引致救護、執法、司法、保險賠償等眾多困難。有業界資方以為可藉此紓緩司機不足的人力資源問題,而勞方則擔憂壓抑司機的薪酬條件。
本人認為,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之主要目標在於方便旅遊,必須基於澳門城市的發展定位明確決定政策取向。儘管實施執照互認/互換徒增管治困難,但在區際合作方面,更須人從正向思維,著重申明採取維護本地可持續發展的措施,保留地區原有優勢特點的融合實質上有利於產生可持續的區際優勢互補的作用。
區際融合是大勢所趨,但不應是毫無節制。記得澳門回歸時作好法制令澳門避免了今日鄰埠「雙非」兒童引致連番的社會衝擊;近年區際融合,深圳赴港一簽多行,水客衝擊搞到港人要「光復」東北,而珠海赴澳一簽多行一直打住。
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而以澳門具體的交通環境,應當集中引渡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而絕不適宜發展自駕遊。在此基礎上,澳門爭取成為中國國內一個不實行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的旅遊休閒渡假城市和宜居城市,突出讓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的形象,更有利於澳門特區的定位發展。
特區政府應當透過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溝通機制,爭取各方認同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更有利於發揮區際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作用,為國家和鄰近地區多作貢獻。澳門特區地理環境所限,不宜向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和自駕遊的方向發展,但內地卻相對不受環境狹窄的限制,為了何作發展,可以特事特辦。
事實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將來持有澳門車牌的車輛經過登記便容許進出橫琴。澳門特區政府應當及早主動提出磋商,基於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合作定位提及的「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區域人才流動」,訂定具體制度,讓澳門居民車輛進入橫琴,以及將來為了粵澳合作產業發展所需的其他地區,並且為本地物流運輸業參與合作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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