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法的表決聲明
議員提出這項家暴法案的背景是特區政府完成了家暴
立法諮詢多時,對家暴公罪化採迴避態度,甚至一直延誤
提交法案。
必須指出,公罪化不等於立刻判刑坐牢。對施暴者的
懲教是多元化的。公罪化的目的是要在家庭中第一次出現
暴力行為時,確保有效啓動公權力介入機制,而不是基於
各種因素下,受虐者不提告,便不了了之,縱容暴力行為
不斷重覆。
我們支持通過這項家暴法案的原因是這項法案包含了
家暴公罪化,設立家暴保護令機制,容許在受害人同意下
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在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中安排復和
調解等各項重要元素。
我們促請特區政府承擔責任,不再拖延提交家暴法案
,並且在法案中明確包含家暴公罪化,設立家暴保護令機
制,容許在受害人同意下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在暫時
中止訴訟程序中安排復和調解等各項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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