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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微調社會資源分配以紓民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二零一二年澳門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七萬八千美元,超越了卡塔爾成為亞洲首富。澳門特區財政儲備總額則增至2400億元。可是,大部份居民未能同步分享經濟成果。今年九月份,澳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年增長超過百分之六,貧困家庭和在職貧窮者生活壓力愈來愈大。特區政府須採取措施推動微調社會資源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以紓民困。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顯著增長之下,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啟動微調社會資源第二次分配,包括相應調升最低維生指數、養老金和殘障津貼不低於百分之六的水平?
二、 申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的收入與資產上限是否須相應調升?
三、 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實施各行業的最低工資,藉以微調社會資源第一次分配,挽救在職貧窮?世界各地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勞動收入中位數的50%至60%之間,澳門實行最低工資是否應當決不少於時薪三十元(時薪30元相當於月薪六千餘元,仍不及現時本地居民月薪中位數一萬五千元的一半)?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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