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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質疑保安當局
向賭場巴過界司機僱主舉白旗投降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書面質詢
治安警察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施政辯論中,對於持特別駕照司機駕駛賭場發財巴涉非法勞工問題,只聲稱關閘口岸出境區「三不管」白色線外便屬內地地方,若出境車輛過了白線掉頭,在法律上也算是經已跨境。對於本人如此表態,是否代表當局與僱用過界勞工的賭場巴司機僱主有共識,這些賭場巴在「三不管地帶」兜一圈就可以避免執法,政府官員在一再被追問之下都沒有回應。
事實上,持特別駕照司機只能從事內地與澳門之間的點對點運輸。當持特別駕照司機駕駛賭場發財巴從事澳門境內關口與賭場之間的客運,即使刻意關閘口岸出境區「三不管」地帶掉頭,實際上是在澳門境內進行點對點的運輸,完全是過界勞工,但當局卻不執法,形同向僱用過界勞工的賭場巴司機僱主舉白旗投降。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持特別駕照司機只能從事內地與澳門之間的點對點運輸。當持特別駕照司機駕駛賭場發財巴從事澳門境內關口與賭場之間的客運,即使刻意關閘口岸出境區「三不管」地帶掉頭,實際上是在澳門境內進行點對點的運輸,完全是過界勞工,而當局完全有責任執法?不肯表明執法立場,是否包庇縱容僱用非法勞工?
二、 上述情況下,持特別駕照司機駕駛賭場發財巴關閘口岸出境區「三不管」地帶掉頭的行為,對於當局打擊非法勞工之執法,有沒有產生任何技術障礙?
三、 倘若特區政府認為在上述情況不能執法,或在執法上有技術障礙,但執法的治安警察當局卻不立即作檢討報告及早處理,是否包庇縱容僱用非法勞工?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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