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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落實家暴法動物舊區重整等立法工作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書面質詢
二零一四年施政報告的黑暗一面,是法制建設缺位。在行政長官發表的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中,一系列熱點法制建設項目不僅在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中缺位,更且在二零一四年法律提案項目列表中不存在,在各司長明年施政主要工作時間中都不存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防治家暴法的立法籌備工作歷多年,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未有提及,在社會文化範疇施政辯論中亦未能明確交待進度。究竟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提出防治家暴的法案?會否藉此落實家暴公罪化?
二、 保護動物法的立法籌備工作歷多年,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未有提及,在行政法務範疇施政辯論中亦未能明確交待進度。究竟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提出保護動物的法案?會否藉此落實將極端嚴重虐畜行為刑事化?
三、 舊區重整法律徹回後,理應增補由政府統籌舊區重建機制再啟動立法,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未有提及,在運輸工務範疇施政辯論中亦未能明確交待進度。究竟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內重新提出舊區重整的法案?會否藉此明確建立由政府統籌進行的舊區重建機制,讓眾多在舊樓自住的長者有機會透過政府統籌重建,以樓換樓取得適當居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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