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動議辯論促撤回氹北都市規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辯論動議,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並要求行政長官派出相關領域的主管官員列席立法會參與辯論。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城市規劃法即將於今年三月一日實施,特區政府須督促各部門認真準備執法,為依法進行城市規劃公開諮詢作好準備,並應暫撤回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規劃修訂,而作好準備依照城市規劃法的程序處理。。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理由陳述
今年一月四日,特區政府在全無公開諮詢之下,突然公佈修訂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規劃。政府官員此舉令公眾質疑是刻意迴避即將在三月一日正式生效的城市規劃法的法制程序,迴避應有的公開諮詢和城市規劃委員會之審議。氹仔北當地居民對此修訂竟完全沒有參與機會。修訂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規劃,在未有公開諮詢公眾之下,突然大幅增加建築高度,甚至把農用地建九十米高樓,更令公眾質疑存在利益輸送。特區政府應當為突顯尊重法制程序之精神,暫撤回修訂,並作好準備,依照城市規劃法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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