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為實踐城規法啟動下一輪口頭質詢
促啟動歷史城區氹北南灣湖CD區規劃諮詢
填海新城規劃中具體落實澳人澳地房屋板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城市規劃法於今年三月生效。城規審議的透明度,城市規劃工作的及時性,深受公眾關注。
城規法之前,發生了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搶先修訂,被公眾質疑利益輸送的風波。其後行政長官承諾在城規法生效前不會批出涉及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修訂的任何發展項目,亦不再搶先修訂其他區域的城規,包括特首透露認為急需處理的南灣湖CD區規劃。另一方面,填海新城進一步的城市規劃諮詢將於今年十二月啟動,但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作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土地儲備分類數量仍未確定。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城市規劃法既在今年三月生效,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上半年立即推出總體城市規劃方案進行公開諮詢?可否在今年下半,在配合城市規劃的基礎上,優先就歷史文化城區的城市規劃,一度受公眾質疑偷步的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以及特首透露認為急需處理的南灣CD區規劃,依城規法程序進行公開諮詢?
二、 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及早就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房屋長效機制所需的土地儲備分類數量進行公開諮詢,以便在今年十二月前及早確定填海新城用作興建經濟房屋的土地板塊、用作興建社會房屋的土地板塊、用作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新模式房屋供應的其餘住宅地板塊,以便作為今年十二月再啟動填海新城城市規劃方案公開諮詢時的規劃設計基本要求?
三、 特區政府可否確保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向公眾傳媒公開,主動向公眾傳媒提供所有按城規法審定規劃條件圖的資料,以及按城規法設立評估委員會建議的賠償條件?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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