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動議辯論:輕軌一期工須有期
輕軌路線微調後仍應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並要求行政長官派出相關領域的主管官員列席立法會參與辯論。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微調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不走倫敦街轉往外圍,其餘路線應堅持原案,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並應及早部署具體工程,爭取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澳門各路段及早開通,設定項目預算及完成期限。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當中走入倫敦街引致安全問題,無疑曾引起激烈爭議。當時特區政府藉口外圍走線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而堅持內街走線。可是,澳門特區已決定進行填海,第一期輕軌系統之外圍走線之外將不是水域,而是新填海區,因所謂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問題,應可妥善處理。
現在特區政府終於獲中央政府容許微調填海範圍,決定微調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不走倫敦街轉往外圍。微調之餘,其餘路線本應堅持原案,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可是,當局卻又突然天馬行空,另行構思出穿越舊大橋而可能影響舊大橋安全路線,既浪費公帑找顧問公司研究,又延誤爭取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澳門各路段及早開通的具體設計施工部署。這類磋跎歲月的行政行為,令澳門輕軌系統的第一期都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窘境。
因此,基於公眾利益,實應公開辯論,以助特區政當機立斷,勿再上演「人傻錢多」之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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