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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31 日  星期一   晴天


公開資訊公開問責 促交代接管巴士服務安排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公開資訊公開問責

   民主昌促交代接管巴士服務安排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面質詢

  廉政公署分析報告指政府不遵守法定制度,違法採用提供服務合同,導致各種不符合公共利益及違法狀態。廉政公署直指這是最嚴重的違法個案。可是,去年十二月立法會辯論運輸工務領域施政方針時,政府官員在立法會議員一再質問之下,仍無法交代官員判斷「最嚴重違法」與「偏差與瑕疵」的客觀分別和判斷標準。本人曾為此提出書面質詢。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交通事務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承認在推行新的巴士服務模式時,沒有嚴格遵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反而採用了取得勞務制度,從而導致政府與三間巴士公司簽署的合同,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本人認為,這次「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已導致公共利益遭受損失。

  特區政府為保持巴士路線運作和相關員工就業,去年決定接管維澳蓮運的營運,但由於當初沒有嚴格遵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以致承批者不能履行批給責任後,批給服務中的營運資產沒有撥歸特區政府,不能由特區政府展開公開競投,讓中標者在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的條件承批營運,反而要政府租用這些資產來接管營運。近日有傳媒工作者向本人辦事處反映,曾向政府當局查詢政府在租用資產接管營運方面已耗資多少,但當局指是機密不予透露。

  特區政府租用資產暫時接管營運,尚可視為在錯誤選用合同形式造成的困局下,為了保持巴士路線運作和相關員工就業而不得已暫行的措施。這個暫行措施最終如何了結,至今未見定策。有市民向本人辦事處反映,維澳蓮運原有巴士群中有一批地台特高,不適合本澳路面的巴士。接管營運而續用這批巴士只是令乘客繼續受罪。有相關從業人員向本人辦事處反映,憂慮特區政府在黑箱作業之下,在沒有明定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的條件下,外判服務以保持這些巴士路線運作,卻令員工就業條件不保,甚至打開缺口容許僱用外勞司機。本人認為,及早公開資訊,可減少疑慮。

  為此,本人就政府接管巴士營運的工作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由於「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已導致在接管維澳蓮運事件上,批給服務中的營運資產沒有撥歸特區政府,反而要政府租用這些資產來接管營運,從而已造成具體的公共利益損失?若然,有否落實主要官員問責?

二、 為落實「陽光政府」的許諾,特區政府是否應當公開資料,說明特區政府自二零一三年十月開始租用資產接管營運至今已耗用多少公帑,而繼續下去,又預計再耗用多少公帑

三、 特區政府有否研究最終如何了結這個租用資產暫時接管營運的暫行措施?可否承諾將來任何新的安排,除確保巴士路線運作外,更須更新淘汰維澳蓮運原有巴士群中有一批地台特高不適合本澳路面的巴士,以及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維持司機不輸入外勞的政策?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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