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提質詢促補勞工法真空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書面質詢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下列事宜由特別法例規範:(一)與外地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二)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三)非全職工作。可是,自勞動關係法制定以來,「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和「非全職工作」均未有制定特別法例。
今年三月十四日一批從事廿多年浚河工作的員工集體向勞工事務局求助,本人列席其中,發現由於《勞動關係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加上「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未有制定特別法例,一旦出現勞資糾紛,連勞工事務局都難以依法主持公道。個別個案或可協商處理,但法律真空實不應長期放任。
引申到「非全職工作」亦存在同樣的法律真空。
翻查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的法律法規完善政策方面,倒有提及「在繼續促進勞資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只是未見實質進展,但對於「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則仍隻未不提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有責任立即啟動規範「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的立法籌備工作,填補真空?
二、 特區政府「在繼續促進勞資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法案」的工作,有何實質進展?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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