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改進機制實地調查黑工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面質詢
來自不同階層的澳門居民分別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打擊非法勞工的行動,在本地工友眼中,往往形同「作秀」。建築工人向立法會議員指出,由於沒有切實的裹應外合的實地調查機制,歷年來涉嫌用黑工的地盤經常能夠調開黑工,令實地調查的政府人員徒勞無工。近期亦有在娛樂場工作的本地人員向立法會議員指出,一些娛樂場經營集團經常調動集團其他單位的外僱人員進入娛樂場當過界勞工,而縱使政府人員前來實地調查,娛樂場方面均能事先安排過界勞工到指定地方暫避,若無裹應外合的實地調查機制,實不能這些遏制違法行為。
過去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回應本人質詢時,聲稱考慮到打擊非法工作之行動存在一定危險性,政府必須確保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故此對於引入讓能夠即時聯繫知情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或工會代表介入實行裹應外合實地調查機制取締非法勞工的建議,政府需作進一步研究。去年底在立法會辯論二零一四年保安政策施政時,保安司司長承諾研究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引入讓立法會議員或工會代表介入的機制,但至今未見任何進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引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讓能夠即時聯繫知情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或工會代表介入實行裹應外合實地調查機制取締非法勞工,將僱用非法勞工者繩之於法?
二、 特區政府對於實地調查取締娛樂場過界勞工,有何加強措施?
三、 特區政府對於實地調查取締建築地盤非法勞工,有何加強措施?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