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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交代遏止假過境來澳措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書面質詢
據熟悉本澳接待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業務的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中國內地居民除可申請「自由行」簽註入境澳門之外,尚可以憑有第三國簽證嘅中國護照過境澳門,而所謂「過境澳門」旅客當中相當一大部份最終並非經澳門「過境」前往第三國,而是入境逗留後返回內地,迴避正常申請來澳門旅遊簽註之程序;近年鄰近地區一些旅遊服務單位甚至已向內地人士主動推介,只要訂購機票然後取消,就可以迴避正常程序來澳。
特區政府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對此未有有政策層面予以關注,但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應本人要求提供持外國簽證的中國護照旅客人數資料(見附件)二零一三年二百六十多萬入境人次,即使扣除由國際機場、外港或氹仔碼頭出境(事實上有部份可能是原本由外港或氹仔碼頭入境者)的人次,至少有二百零八萬八千人次(佔內地入境人次百分之七十九)是入境後返回內地,變相迴避正常申請來澳門旅遊簽註之程序者。濫用情況十分嚴重。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將採取什麼具體加強監管,遏止這種濫用「過境澳門」實質迴避正常申請來澳門旅遊簽註程序的行為?對已有前科的入境者有何嚴格限制措施?
二、 特區政府有否就這種濫用「過境澳門」而迴避內地《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规定的現象通報中央政府,以便當局堵塞漏洞?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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