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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正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二零零九年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五區填海造地建設新城區,而五區當中最大幅的A區現已進行填海工程。行政長官一再表明未有在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之前偷步批地換地。可是,作為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仍未具體落實。特區政府原本在今年四月開展的澳人澳地公開諮詢,拖延至五月十日終於由跨部門工作小組推出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把焦點放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為此,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致函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要求調正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並呼籲澳門市民關注「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中被過於簡化的第四章「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茲發表聲明如下:

一、 在澳人澳地的公開諮詢中,應正面就澳人澳地的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凝聚共識,著手法制建設,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並在此基礎上有序規劃發展填海新城的各類型住宅用地。可是,「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第四章「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過於簡化,沒有提供機會讓市民對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深入思考提供意見,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正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因而在諮詢文本中把焦點轉移。
二、 「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著重安排且印製單張作收集民意焦點的第五章「置安居」計劃,只是在社會房屋、經濟房屋之外的首次置業居所計劃,不是澳人澳地的全部。作為首次置業居所計劃的「置安居」,可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整體規劃當中,作為其中一種房屋供應板塊推出。在填海完成之前,短期內倘能調動閒置土地或將生地轉熟地供應房屋,則應集中資源興建社屋經屋,不要再分薄短期緊絀的資源。
三、 必須指出澳人澳地必須建基於足夠的土地資源才可以成為有力的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反之,只用一兩幅地作小量新類型房屋供應,只是無濟於事的花招。我們重申在公開諮詢中,應就正面處理可建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填海新城規劃,運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作為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方法凝聚共識。我們主張,填海新城採用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方案,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房屋均須完全納入澳人澳地的範圍;其中百分六十住宅地應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土地儲備,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讓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均以有效的輪候制度顯示房屋數量的需要,以便及時有序興建提供澳門居民享用;此外百分之四十住宅地,除了要撥出小部份作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重建臨時房屋中心外,應進一步人性化地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房屋類型,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各類型房屋單位當中有部份可依法轉讓投入私樓市場,仍須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定。
四、 至關重要的是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所需的上述土地板塊須在今年內及早確定下來,作為特區政府打算在今年十二月推出填海新城規劃方案諮詢的設計基礎。在填海工作方面,特區政府亦應就填海新城的填海工程的完工期作出承諾,並定期公開交代填海新城的施工進度。
五、 我們促請特區政府和所有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頂住小圈子選舉當中各種意圖顛覆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誘惑,絕不要在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突然偷步批地換地!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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