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再促即著手保障班馬線行人安全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市面交通近年陷於路窄車多,步行愈來愈困難。行人依法沿斑馬線過馬路都竟一再遭遇不幸。近日沙梨頭海邊馬路近善豐花園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和傷感。不少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抱怨當局保障行人安全不力,咸認為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慘劇一再發生。本人為此索取資料暫未獲回覆。可是,車輛在班馬線對行人造成嚴重傷害的慘劇仍陸續發生,大學生遇害更加深社會傷感。對不幸慘劇傷感的市民分別向立法會議員提出意見,希特區政府有減速帶、黃色警示燈等方面立即加強佈置,亦期望在相關刑事政策上作調整。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為保障班馬線行人安任,特區政府可否緊急著手,為班馬線設置減速設施?
二、 為保障班馬線行人安任,特區政府可否緊急著手,為班馬線設置黃色閃光警示證號設施?
三、 為體現班馬線安全的重要性,特區政府有否檢討刑事政策,及早對車輛在班馬線對行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加重刑罰?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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