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高官超高規格離保,民主昌不是只針對特區政府。實際,在澳葡政府時也是盡力把其擊退)
提供超高規格保障的高官離補法鬧出掀然大波宣告撤回。撤回之前,
建制派眾領導異口一詞,以為這是必需建設的制度,認為等到這時提出
立法已經是很遲。為什麼愛國愛澳陣營領袖有此共識?經接觸一些作
為建制派智嚢的專家學者法律顧問等,原來這個提供超高規格保障的
高官離補法的根本原形,是從回歸前澳葡總督與政務司的終身月補貼
制度衍化出來的。作為法案核心,特首離任後不工作便收月薪七成補
貼至死為止,正是這個原形的產物。高官離補法在二零零七年已開始
黑箱醞釀,建制派已逐漸形成了共識,以為澳門真的是本來已有這種
保障制度,惜回歸時未及立法,現在是補回這種制度。
民主昌指出,這是完全歪曲歷史的心魔,民主昌正是這段歷史的當事
人,在這裡重申出來,呼籲建制派解除心魔。
在澳門臨近九九回歸之前,葡國突然在完全不經澳門本地立法,建立
了澳門總督及政務司終生月補貼制度,在一九九八年提出要澳門政府
付款,而澳門政府真的認同撥出款項。民主昌作為立法議員,當時立
即提出議程反對澳門政府付款,指出這種付款安排違反澳門組織章程
第二條澳門經濟自治和財政自治的原則。事件張揚出來,在外交層面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亦表明認為不合理。不久有報導說葡方撤
回要澳門付款的要求。民主昌跟當時立法會主席林綺濤女士簡短協商
,請政府給立法會書面說明不向葡付款,那就不堅持把議案赴諸表決
。這件事,不好意思,結果是令葡國政府財政百上加斤,但換另一角
度,也可說其偷雞不成蝕把米。
無論如何,這種超高規格的高官離任補貼制度,只是澳門回歸前一場
插科鬧劇,絕不是過去長期實行的制度,絕不能認為理所當然必需建
立這種制度,更不能認為現在是拖延了建立制度。
如果放下這心魔,從人人都應有保障故高官也應有保障的角度考慮,
就應該另尋思路。例如,規定讓特首及主要官員在任時供社會保障基
金,政府供資方的一份,其本人供勞方的一份。年老時與民共享養老
金,離職無工作,可參照社保基金失業津貼享用每月三千六百元。如
果認為養老金不夠或不工作津貼不夠,可以在與民共享的基礎上優化
改進。將來進一步普及化中央公積金,也可以齊來參與多一重保障。
至於特首在任刑責凍結,港澳特區十多年實踐,以至港英澳葡實踐經
驗,根本就沒有必要性,就無需必提出來添煩添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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