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原址保育路環船舖街古文化遺產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文化局於路環船鋪街的考古行動挖掘出距今約三千八百年至三千年的史前考古文物,包括兩處火塘遺跡,是完整未受破壞的古人類活動設施,證明在三千多年前,路環已經有人類居住。這是屬於澳門人的一個寶貴財產。負責參與考古行動的考古學家指出至今已挖出六、七十件文物,並以專業角度認為該處遺址文化價值相當高。可是,特區政府文化局局長卻聲言暫無打算努力達致原址保育,令熱愛澳門本土和珍惜文化遺產的澳門居民十分失望。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澳門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城市之一,有責任維護本土珍貴的遠古文化遺產,致力原址保育?
二、 在確認遺址文化價值的基礎上,特區政府能否透過協商,官民合作共同實現珍貴文化遺產保育工作?是否需要法務部門支援,採取法律程序,達致原址保育之目的?
三、 在城市規劃層面,特區政府會否因應這項珍貴的考古成果,為相關地域安排適當城市規劃定位?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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