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就非禮罪執法與法改情況索取資料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
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近期陸續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提出擔憂未能有效處罰非禮犯罪的問題。本人認為澳門特區絕不是「非禮無罪」,但法制及推廣上實需改進。事實上,本人過去曾經就此問題分別與特區政府法務局以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交換意見。據相關部門表示,已經與執法部門取得共識,對於非禮犯罪,得根據現行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脅迫罪及第一百五十八條性脅迫罪處置,而在將來《刑法典》的修改當中亦可考慮在此基礎上研究更具針對性的條款。
為此,本人要求索取下列資料:
一、 執法部門處理非禮犯罪的一般程序。
二、 近年執法部門引用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脅迫罪及第一百五十八條性脅迫罪處置非禮犯罪的個案數量。
三、 特區政府研究在法制改革工作中對於更具體針對非禮犯罪的研究進展。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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