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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7 日  星期二   晴天


指諮詢文本誤導 提質詢促整體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指諮詢文本誤導

  提質詢促整體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二零零九年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五區填海造地建設新城區,而五區當中最大幅的A區現已進行填海工程。行政長官一再表明未有在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之前偷步批地換地。可是,作為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仍未具體落實。特區政府原本在今年四月開展的澳人澳地公開諮詢,拖延至五月十日終於由跨部門工作小組推出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未有足夠聚焦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來收集民意,反而把焦點放在作為澳人澳地房屋形式一小部份的「置安居」計劃。由於諮詢文本誤導,全部三場公聽會都惹來公眾不斷質疑。令人擔心誤導的諮詢文本不能產生正面效果。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第四章「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刻意簡化,而簡約提問填海新城公屋比例這個問題也存在嚴重誤導。諮詢文本完全沒有說明「置安居」等新類型房屋計劃算不算公屋。特區政府是否承認,諮詢文本沒有清楚說明,導致澳門居民誤以為公屋只包括社會房屋經濟屋,不知道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臨時房屋中心、公職人員宿舍等等均屬公屋範疇,據此要求的公屋的比例便會嚴重偏低?

二、 澳人澳地必須建基於足夠的土地資源才可以成為有力的澳門人安居置業房屋發展長效機制。反之,只用一兩幅地作小量新類型房屋供應,只是無濟於事的花招。因此,應該把可建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填海新城住宅地全部納入澳人澳地。本人六曾公開建議,填海新城四萬三千單位其中百分六十應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土地儲備,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讓社屋經屋均實行有效的輪候制度,以便及時有序興建社屋經屋供澳門居民享用;此外百分之四十住宅地,除了要撥出小部份作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重建臨時房屋中心外,應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房屋類型,提供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等。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整體規劃之下,經濟房屋跟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沒有矛盾。可是,「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諮詢文本焦點全放在「置安居」,但沒有交代可啟動興建的時間和數量,只強調「置安居」與經屋搶地,是否已刻意用諮詢文本挑起不必要的矛盾,令諮詢難以產生正面效果?

三、 特區政府可否回到現實,公開承諾在填海新城之前找到的土地應用於增建經濟房屋,以及著手僇改經濟房屋法制,回復輪候制度,以安民心,以及著重劃規劃實現整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把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各類型澳人澳地房屋版塊確定下來,作為特區政府打算在今年十二月推出填海新城規劃方案諮詢的設計基礎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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