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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過去仍未交代提前領養老金損失精算建議
民主昌質疑行政長官失信於逾三萬長者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書面質詢
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經過反覆計數核實,發覺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二零一三年八月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承認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且承認當中已涉及逾三萬長者,承諾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社會保障基金會遵行政長官指示,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聲稱:「政府重視提前領取養老金長者對個人權益的關注,將對提前發放養老金的百分比計算進行研究及精算,分析相關計算公式的合理性及對正常領取養老金者的影響及公平性,預計2014年第2季會有分析結果及建議。」
可是,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已經過去了,關於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受損的問題,特區政府沒有任何公佈。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何以特區政府就提前領取養老金者蒙受損失的問題,在二零一四年第二季結束後仍沒有公佈分析結果及建議?是否令行政長官失信於逾三萬長者?
二、 政府安排提前領取養老金的現行公式只是假設養老金發放金額一直沒有調整,才會實現提前領取者和到六十五歲才領取者在八十歲時總所得相同的效果,而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遭受相對損失。具體而言,長者們計算出過去已選擇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逾三萬長者們,已經因為養老金金額調升而總體上(相對於非提前領取者)每人損失了超過五萬元。以後再調升金額,相對總體損失將要加重。特區政府現在是否承認,推出現行容許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制度卻沒有正面說明相關風險得失,而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制度實不宜被當作金融投資,要長者選擇承擔恍如金融期貨投資的風險?
三、 就提前領取養老金者蒙受損失的問題,特區政府將如何調整相關公式,解決問題?對於已蒙受損失,如何補救?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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