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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質詢促明晰填海A區公屋規劃內容
要求相應建立社屋經屋輪候有期的制度
新城各區住宅地全支援居民房屋長效機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書面質詢
行政會公佈經行政長官調整概念的新城填海A區規劃概念方案,決定規劃住宅用地可容納三萬二千個住宅單位,當中二萬八千個定為公屋單位。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明晰規劃內容,相應建立社屋經屋輪候有期的制度,明晰填海新城各區住宅地全面支援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在落實澳人澳地之前決不容偷步批地換地。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盡可能收回閒置地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加上新城填海A區有提供二萬八千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土地儲備,應已具備土地資源推行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盡可能收回閒置地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加上新城填海A區有提供二萬八千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土地儲備,應已具備土地資源推行讓經濟房屋申請者計分排序以及進一步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三、 在已解決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特區政府是否應著手將填海新城餘下的住宅用地(包括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的住宅用地),優先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以及相應實施澳人澳地政策,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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