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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萬多長者領前領養老金蒙受損失
民主昌質疑當局部署推卸責任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
書面質詢
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經過反覆計數核實,發覺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二零一三年八月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承認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且承認當中已涉及逾三萬長者,承諾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社會保障基金會遵行政長官指示,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聲稱:「政府重視提前領取養老金長者對個人權益的關注,將對提前發放養老金的百分比計算進行研究及精算,分析相關計算公式的合理性及對正常領取養老金者的影響及公平性,預計2014年第2季會有分析結果及建議。」可是,二零一四年第二季早已經過去,本人一再查問,特區官員推說精算研究雖初步完成,仍待分析研究,而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近期發表之《調整養老金發放方式需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權益》則片面強調「現有計算方式中,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70%,而本澳是75%,同時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80歲,亦比起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似乎在部署推卸責任。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對於提前領取養老金者蒙受損失的問題,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近期發表之《調整養老金發放方式需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權益》則片面強調「現有計算方式中,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70%,而本澳是75%,同時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80歲,亦比起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是否顯示政府官員正在部署推卸令提前領取養老金者蒙受損失的責任?
二、 特區政府官員是否明白,一些國家地區讓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時,已開宗明義說明效果,只是讓那些確須提前領取以應付當下生活需要的人士自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之下作出選擇,而不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的人士自不會提前領取。相反,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零年讓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時,官員不斷公開解釋表明按公式計算到八十歲時無論是否提前領取都有等額效益,而獲政府資助的眾多老人中心及服務機構亦協同政府官員推廣宣傳提前領取並無損失的訊息,乃致絕大部份年齡達六十歲的長者都樂意選擇提前領取,而至今已選擇提前領取的人士已達四萬多人。政府官員是否承認,已選擇提先領取養老金的四萬多人,並不是自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之下作出選擇,而是誤信政府官員解釋而在選擇提前領取之後,每當調整養老金金額便一再蒙受損失,乃致實踐起來已令這些長者每人已損失五萬餘元?特區政府是否應切實承擔責任?
三、 提前領取養老金者蒙受損失的問題,行政長官已一再表明關注處理。現在特區政府將如何調整相關公式,解決問題?對於已蒙受損失,如何補救,以免令行政長官失信於四萬多長者?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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