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換屆前交代五司高官問責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過去行政失誤而高官問責未見落實。各司長範疇施政失誤而不落實問責,官員遂難以擇優汰劣去蕪存菁,政府更難以趨於善治。現在特區政府領導層換屆在即,儘管行政長官將要連任,但本人估計五名司長大部份將要撤換。在換屆換人之際,現屆特區政府實應及早就高官問責的具體實行情況作出交代。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現屆特區政府領導層可否公開總結高官問責的具體執行情況?
二、 就行政法務司、經濟文化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及運輸公務司各範疇,特區政府至今依據主要官員守則作出過什麼具體的處置決定?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