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質疑治水患短中長期均不濟要求問責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面質詢
今年九月十六日颱風海鷗在澳門外圍掠過卻仍然造成內港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令市民普遍質疑政府歷年治水患工程的成效,而有關地舖在沒有獲得預警的情況遭受水患嚴重衝擊,令人質疑投資設施及預警系統的成效。關於預警系統缺失的問題,本人已提出質詢尚待答覆。這次颱風海鷗在澳門外圍掠過卻仍然造成內港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政府半個月來仍未有就治水患投資設施及預警系統的成效問題作出交代。
為此,本人翻查對比近幾年政府施政報告處理水患的環節,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二零零八年之後特區政府聲稱投資佈置防新馬路內港一帶海水倒灌設施,歷年施政報告聲稱已制定短中長期規劃並動用公帑不斷改進。短期規劃內容主要是加強清理道路和渠道垃圾,改進渠道出海口及潮水閥;中期規劃是在內港北段(火船頭街至水上街市)及內港南段(火船頭街至媽閣)佈置水泵;長期規劃是伴隨輕軌第二期工程,建造內港海濱長廊,提升堤岸撤底解決水患。原擬配合輕軌系統第二期工程展開的長期規劃,是否已因為原擬在二零一四年全線通車的輕軌系統第一期陷於完工無期,而致開工無期?有沒有切實建造內港海濱長廊,提升堤岸徹底解決水患的時間表?
二、 關於上述中期規劃的工作,政府二零一二年行政法務施政報告承諾「在16號碼頭至26號碼頭間建造箱涵渠,收集區內雨水截流至將建的內港北雨水泵站排放;於澳門內港第25號至26號碼頭建造雨水泵房,加快排洪以緩解水浸問題。有關工程預計於2012年動工,2014年完成。」這樣看來說得好好的。其後兩年政府也報告說水泵房在建造中。不料,到二零一四年政府行政法務施政報告,卻出現這麼一段:「針對內港水浸的成因,計劃於內港建造雨水泵站,經配合工務部門的安排,預計於二零一四年完成設計並作施工招標。」然則這場海鷗水患,是否根本沒有獲得應已建成的水泵房有效解救?歷年聲稱在建的水泵房事竟是子虛烏有還是毫無實效,因而要重新設計招標?有何問責及補救措施?
三、 關於上述中期規劃的工作,平情而論,清理垃圾是有進步有成效的,而據歷年施政報告顯示,出海口潮水閥也先後一批一批完成更新了。可是這場海鷗水患,主因顯然不是降雨量太大(當時降雨不是日以繼夜),也不是洪水越堤來,而是由於海水倒灌嚴重。那麼,一批批已更新了的出海口潮水閥發揮了什麼效用?何以沒有發揮阻止海水倒灌的功能?有何問責及補救措施?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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