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
促啟動政改五步曲發展民主政制普選特首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建立民主政制,是抑制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真正體現永久性居民政治權利,真正體現「澳人治澳」的良方,同時亦是順應社會發展,以公平競爭取代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的正途。小圈子選特首,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排除於行政長官提名和選舉的法定程序之外,絕對是不民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及相關解釋,儘管二零一四年這一屆選行政長官仍只能由選委會選出,但在澳門在基本法框架內將來也可以普選特首。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尚可理解。
無論如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應當繼續發展,與時俱進。行政長官在今年爭取連任的政綱中,明文承諾「按照基本法規定,穩步推進民主政治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在今年爭取連任的政綱中,明文承諾「按照基本法規定,穩步推進民主政治發展」。現在,在獲連任的行政長官領導之下,特區政府就「按照基本法規定,穩步推進民主政治發展」有何具體工作?
二、 為免妨礙澳門特區政制的進一步發展,特區政府可否及早籌備,以便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五年及時向全國人大提出政改建議,啟動特區政改五步曲,改進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探討普選特首以及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的適當模式?
三、 在市政民生事務層面,澳門特區政府是否應按基本法重新籌設由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議會處理基層市政及民生事務?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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