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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考慮溫和調整方案
緩解提前領取者相對損失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面質詢
在行政長官承諾精算研究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以尋求處理方法之後,社會保障基金會官員安排的精算研究已基本完成,卻聲稱未有建議對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作補償,最後結論仍要政府審批決定。部份關注受損事件的長者向立法會議員反映,由於每次提升鞍老金金都導致提前領取者蒙受顯著的相對損失,令長者面對每養老金調整時心情極為矛盾難受,表示雖然已嘗試透過不同渠道向長官提出具體的算式及書面意見,期望政府在未有整體制度改革之前,至少須讓已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當年齡已達到六十五歲後,每次調升養老金金額時可享受整個增幅。有關長者強調,這個溫和調整,可以緩解長者面對每養老金調整時相對受損的衝擊,同時又絕不損害不提前領取者的利益,不會引起新矛盾。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社會保障基金會官員安排的精算研究已基本完成,最後結論仍要政府審批決定。行政長官會否關注,在絕不損害不提前領取者的利益,不會引起新矛盾的基礎,針對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的衝擊作出緩解?
二、 讓已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當年齡已達到六十五歲後,每次調升養老金金額時可享受整個增幅,是否一個政府可考慮的溫和調整方案?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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