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指當局瘋狂拒入境
索取資料促接受公開監察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
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
澳門政府以外地入境旅客干犯《內部保安綱要法》為由拒絕相關人士入境,並驅逐其出境的執法準則一直受外界批評和質疑。多年來,有不少外地學者、立法議員、宗教人士或新聞工作者,均被當局以該法第三章第17條第四款的「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為由被拒入境。今年12月下半個月,澳門當局執行該法達「瘋狂」的程度,外地媒體多次報道當局無理拒絕外地人士入境,單以香港為例,在半個月內,不斷有報道指有香港旅客無理被拒入境,包括一名一歲嬰兒被指威脅本澳安全而被驅逐出境,當局執法荒謬,事後行政長官雖承認當局做法有錯漏,但事件已令澳人蒙羞。
為避免當局出現同類事件,有必要公開相關資料,讓公眾監督,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2014年整年,外地人士因干犯《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拒入境的總數,人士當中曾干犯刑事罪行的數目。
二、2014年12月下半月,外地人士因干犯《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拒入境的總數,人士當中曾干犯刑事罪行的數目。
三、當局就「一歲幼兒被無理驅逐出境」的調查報告。
四、警監會對當局執行《內部保安綱要法》的監督報告。
五、在不抵觸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機密的基礎上說明當局掌握對本澳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士名單。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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