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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行政長官&社會文化司關注
勿欺負四萬多長者
12/1/2015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辯時公開承諾研究解決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而蒙受相對損失的問題。事隔一年多,經過精算研究,行政長官和前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均一直未有表態,只任由社會保障基金的技術官僚官以各種藉口迴避問題。本人促請行政長官和社會文化司司長切實關注,勿欺負四萬多長者。
特區政府今年決定將最低維生指數調升為澳門幣三千九百二十元。不少澳門居民長者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指出養老金金額須相應調升,以免跟最低維生指數差距擴大。同時,亦有因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損失的長者反映,因政府尚未採取緩解措施,面對養老金金額調整,心情極為矛盾。
特區政府基於生活指數的提高,既已將最低維生指數調升為澳門幣三千九百二十元,然則養老金亦應相應調升,及早時實行。
很明顯,這次四萬多長者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大量相對損失,根本原因是因為政府官員在系統轉軌時,卻以假設系統基本穩定的公式去鼓勵市民嘗試而帶來惡果。在制定第4/2010法律引入提前獲發養老金機制時,政府從未明示大幅提升養老金金額追近最低維生指數的政策。如果養老金金額穩定維持在精算報告提及的年增長率百分之三點五之內,按公式先取後扣的提前領取制度是得失平衡的。如果年增長率百分之三點,二零一一年至今的增幅,即使按複息計算,也只是百分之十點八七。可是,原本遠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金金額近年益於政策逐步提升追近最低維生指數,由開始提前領取機制的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的一千七百元提升至現在的三千一百八十元,調整幅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七。在先取後扣的公式下,先取的少,後扣的多,便產生重大的相對損失。
為緩解四萬多長者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的損失,有長者期望政府採取相應的緩解措施,例如規定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若已年滿六十五歲,則養老金將調升的部份不再因過去提前領取而打折扣,以免擴大損失。社會保障基金當局卻以為此舉恐令提前領養老金者獲特的福利現值高於六十五歲才領取者。可是,社會保障基金公佈的精算報告完全沒有觸及近幾年開始容許提前領取養老金至今養老金金額調整幅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七,每次調整令先領後扣者蒙受相對損失,眾多長者纍計每人已超過五萬元而將來每次調升還要面對更大的相對損失的問題。事實上,這筆損失已經遠超提前領取的福利現值利益。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基於對已承受相對損失纍計每人超過五萬元的眾多長者採取措施,減少因養老金額進一步調整,實不違反公平原則。因此,在這次提升養老金額的同時,果斷實行規定: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若已年滿六十五歲,則養老金將調升的部份不再因過去提前領取而打折扣,以免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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