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特首說明政改第一步責任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完成了上一回在二零一二年啟動的政制改革五部曲之後,崔世安在競選連任的政綱中表明繼續依照基本法推動澳門特區的政治發展。按照過去行之有效的政制改革五部曲,第一步是先由行政長官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啟動政改。可是,行政長官連任以來,一再藉口政制改革的啟動和決定權在中央而不作具體決定。這個藉口,顯然跟行之有效的政制改革五部曲程序有抵觸。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按照過去行之有效的政制改革五部曲,在程序上第一步是先由行政長官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啟動政改?
二、 特區政府在不抵觸國家機密的基礎上,可否具體說明,行政長官所透露的所謂政改啟動在中央,是否另有內情?例如,行政長官是否已向中央查詢再啟動政改的適當時間,正等待中央指示?
三、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按政制改革五部曲的程序,啟動程序的責任應當在行政長官,倘若並非已向中央查詢等待指示,究竟憑什麼把責任推搪給中央?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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