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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函覆民主昌
將研究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澳門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立法議員吳國昌,解釋最低工資推行情況,密切開注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會就議員提出占動低薪補貼資源設定動態緩衝機制支授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建議作出研究。
民主昌指出推行最低工資不應無限期拖延,應當把低薪津貼的資源轉化為緩解本土原有小企業承受支付最低工資負擔壓力的配合措施,配合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事實上,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把資源轉化為配合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可以發揮更積極解決在職貧窮的作用。
有關質詢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六千餘元作為起步點,限期內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對於已施行最低工資的外判清潔保安範疇,可否立即把最低工資週整至時薪澳門幣30元的水平?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不能積極解決在職貧窮,又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可否認真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
三、 更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否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小商號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元, 月薪 = 21 X 8X 26 = 4368)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底工資水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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