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質疑新官出爾反爾
黑箱作業放生權貴霸佔閒置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書面質詢
收回閒置地增建公屋乃中期房屋政策重中之重。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就此進一步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公開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明,正致力收回處理的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資料,讓公眾監察。現在收到土地工務運輸局長的書面回覆,不僅不能公開進一步資料,反而聲稱:「責任歸屬方面,箇中是否因政府延誤審批或城市規劃的更改,還是土地承批人的商業投機等,需要較長時間的分析和判斷。」
如此解釋涉嫌是出爾反爾,有市民更向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是否要在黑箱作業中「放生」一些權貴閒置地。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自二零零九年開始加緊處理未依期利用的批地,經多年研判,公開表示已從一百一十三幅閒置地當中界定出四十八幅閒置土地歸責於發展商。這四十八幅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新任官員怎麼又突然認為「需要較長時間的分析和判斷」「是否因政府延誤審批或城市規劃的更改,還是土地承批人的商業投機等」?政府是否出爾反爾?會否藉此放過涉權貴之地?
二、 過去特區政府曾經透露,四十八幅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土地,其中十二幅位於澳門半島,至少包括一幅住宅地和三幅商住地,另三十六幅位於離島,至少包括四幅住宅地、十二幅商住地及一幅商住兼酒店地。這些理應仍在四十八幅的名單內可建住宅可規劃建公屋的閒置地個案啟動宣告失效的法律程序?
三、 倘特區政府承認這批閒置地確實歸責於發展商(而非新官員所謂「需要較長時間的分析和判斷」「是否因政府延誤審批或城市規劃的更改,還是土地承批人的商業投機等」),可否立即公開資料,讓公眾監察?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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