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年來新委公證員僅兩名
民主昌促培訓開考予青年律師專業提升機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面質詢
有本地法律界從業人員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在法律界專業提升方面,經培訓晉身私人公證員本來是已投身法律界工作中的年青人的一個專業提升機會,但長期未聞特區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為此依法開辦課程提供機會。自二零一一年至今澳門特區獲委任的新增私人公證員只有兩位。根據規範私人公證員委任就職的第66/99/M號法令,除了過去已曾擔當公共公證員或私人公證員的資深人士外,年青一輩已投身法律界工作者,在已成為註冊律師後必須等待政府當局開辦培訓課程及通過考試才可能獲委任擔當私人公證員。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鼓勵各專業界別給予本地青年專業工作者合理的上流的機會,而一旦准入機制閉塞,亦會形成相對的業務壟斷。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專責統籌開辦私人公證員的培訓課程及考試,但過去卻又長期沒有實行開課開考?
二、 倘過去長期沒有實行開課開考,是基於什麼條件限制?
三、 現在可否立即安排依法開辦私人公證員的培訓課程及考試,為給予已註冊為律師的青年專業工作者合理的專業提升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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