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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的預算法改革的前因後果(下)
預算法改革其實有四大環節,包括政府會計制度、財政儲備制度、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會計制度改革已初步實行,餘下技術問題估計在新一輪預算法修改中可以處理。財政儲備實行後,總算留住了四千幾億儲備。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至今空白,助長了人傻錢多不斷散水的亂局。
歷來,在議會不斷要求對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完成時間建立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任何超支延誤必須立即公開審議交代以防弊端,以及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設置或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對於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要求,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一直表示研究跟進,最後說已吸納意見完成方案留待二零一五年即其卸任之後公開諮詢。
新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初次答辯時,也表明已吸納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意見完成方案,今年將公開諮詢,然後立法。
即使通過了預算綱要法,建立了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面對統治者刻意實行的利益輸送又可:以怎樣?官委間委佔多數的議會當然不會阻止這種利益輸送。不過,利益輸送會被揭示出來,統治集團要冒著高官離補法案一役那種代議機制失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風險。
如果真的落實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的制度,對於並非統治集團刻意利益輸送而只是官僚縱容超時超支浪費的問題,只存在官員問責,理應是可以效遏止的。過去港英政府利用全由官員及官委出任的立法會去監察,都可以發揮作用。如果是小問題,理應可以處理。
只不過,在今日澳門特區,如果高官問題繼續淪為口號,運輸工務官員A字膊不負責任,面對重大複雜的職責,明放著預算無限完工無期都繼續扮細路唔洗做,則情況同樣是:官委間委佔多數的議會當然不會阻止,但問題陸續被揭示出來,統治集團要冒著高官離補法案一役那種代議機制失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風險。
預算改革中恐仍長期存在的空白是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相對重大公共工程超支延誤,行政部門的浪費較少人開注,未成民怨。因此,對於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設置或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這個要求,前任和新任經濟財政司都只是含混不答,只聲稱將來預算綱要法有公開諮詢。
事實上,特區政府公共工程延誤、超支屢見不鮮,而涉及長期財政負擔公共部門實或實體設置,以及部門擴編,亦不斷悄悄進行。多年來,本人一再促請特區政府制定按基本法規定體現立法會財政監察職責的預算綱要法,設置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加強公共財政的監察和透明度。現在,政府聲稱在籌備中的預算綱要法正處於在新舊經濟財政司交接之際,而特區經濟及財政收入已有回降跡象,實需及早加強監察節制公共開支。可是,對比特區政府一些公共部或實體的編制人員開支,二零一五年的人員開支預算比二零一三年已結算的實際開支有巨幅增長,但都沒有公開的效益審議和說明。例如,個人資料辦公室2013年已結算人員開支二千三百多萬,今年2015年預算的人員開支卻高達六千四百多萬,增幅達百分之一百七十三。即便提出了書面質詢,也答不出理由。諷刺的是,原來的辦公室主任今年已化身為司長,在立法會推解政府公共行政的「精兵簡政」方針!
由於賭收明顯減少,政府收入減少,未來幾年新設部門和部門擴編的浪費客觀上應暫有收歛的。難道因此就要讓制度胡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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