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吸納市民具體意見改進綠化設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書面質詢
關心綠化設施的居民向提出具體事例立法會議員反映,在政府的城市綠化工作中存在著未有正視處理有毒植物、致敏感植物、積腐叢林等問題。據市民反映,經多次向當局反映後未獲重視。本人認為,綠化工作應切合宜居之城的需要,不斷吸納市民具體意見持續改善。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有市民指出,在立法會大樓與終審法院大樓之間安排種植的夾竹桃乃包含致命毒性的植物,恐對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人員及公眾構成危害。特區政府民政當局何以安排種植含致命毒性的植物,且並未就此設置任何警示?
二、 有市民指出,在松山步行徑附近的樹木當中的漆樹可引致皮膚敏感出泡疹,恐對公眾構成危害。特區政府在綠化工作上是否應予處理,包括更換植物或設置警示?
三、 有市民指出,區華利前地一帶綠化設施,儘管每天有清潔人員清掃,但近期當局把原有方便清掃的草坪更換為灌木林,以致續漸積纍的腐葉及途人棄置物難以清掃(註),將為蟲患鼠患及腐臭創造條件。特區政府在綠化工作上是否應重視綠化設施必須方便清掃維護的問題,及時檢查改善?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註:見圖,圖1、2攝於區華利前地綠化休憩區內,圖3攝於由區華利前地轉牡南灣湖E區通道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