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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針對非禮立法焦點在修補現刑法典內一個明顯漏洞,法案宜直接在增補條文於刑法典適當位置,內文宜盡量參考配合現刑法典相關條文。謹芻擬修補刑法典的草案如下。
鑑於政府聲稱今年內就此立法公開諮詢,此修補刑法典的草案希作為一個立法參考選擇。
如果政府食言,那就在下個會期直接在立法會提案好了。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5號法律(草案)
打擊猥褻侵犯罪法
第一條
增加《刑法典》的條文
在經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且經第6/2001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11/2009號法律及第17/2009號法律修改的《刑法典》內,增加第一百五十三-A條,內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A條
(猥褻侵犯)
一、 作出以下行為者,處最高二年徒刑:
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又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
二、如屬下列情況,第一條所規定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a)行為人係被害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被害人收養之人或收養被害人之人;或
b)被害人在等級關係或勞動關係上從屬行為人,或在經濟關係上依賴行為人,而犯罪係利用此等關係而實施者;或
c)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之十四歲至十六歲之未成年人;或
d) 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之十六歲至十八歲之未成年人,且行為人係濫用其執行之職務或擔任之職位者;或
e) 被害人未滿十四歲。
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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