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嚴重違背公眾知情原則
應以具體行動糾正黑箱放生囤積地
3/7/2015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整個審理處理閒置土地的工作,包括自二零零九年聲稱已界定出一百一十三幅沒有依約發展的閒置土地,於二零一一年聲稱確定當中有四十八乃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以至今月六月突然透露放生十六幅地,始終未有全面公平公開資料,嚴重違背現行土地法第二條明文規定「透過適當方式,讓公眾了解土地批給及佔用的程序,以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的公眾知情原則。
今年六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突然透露特區政府已決定放生十六幅曾被確定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引起公眾質疑。其後,運輸工務司司長進一步解釋,提供該十六幅被放生土地的資料,聲稱有充分根據不採取收回程序。連日來,陸續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意見,提出各種合理質疑。特區政府最近公開的十六幅決定不採收回程序的閒置土地資料,具體情況差異極大。有部份項目主體建築物其實早已建成,根本不應該當作閒置土地來研究,令部份市民質疑當局在整個過程中有否偷龍轉鳳,把本非閒置地拿出來放生,而把個別權貴閒置地不列入四十八幅歸責發展商閒置地的範圍。有市民質疑當局沒有訂定公平處置標準,未列入四十八幅地的其餘閒置地也可能存在各種應歸責的問題。有市民質疑官僚程序緩慢失職未有追究責任。也有市民質疑十六幅地當中,儘管有官僚程序緩慢或曾借用土地作他途的情況,但倘因發展商本身長期囤積土地無意依期發展而衍生官僚程序緩慢或曾借用土地作他途的現象,亦不應隨意放生。
本人過去一再提出要求政府全面公開資料,避免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由於「放生」閒置地所涉的公共利益數以百億元計。特區政府應當以具體行動糾正過去涉嫌違背土地法規定公眾知情原則的取向,立即全面公平公開一百一十三幅已被界定為不依期發展的閒置土地資料,公開審核比較,說明判斷標準,遏止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弊漏。倘判斷標準不明確,在法制上須及時改進。
行政長官既公開表明已「批示」廉政公署調查十六幅地問題,但放生閒置地惹起公眾質疑的問題實在複雜得多。行政長官相關提示或「批示」不應局限廉政當局只著眼於現已公開資料的十六幅地,而應當促請廉政當局介入調查由當初界定出一百一十三幅不依期發展的閒置土地在公眾不知情下逐步演變至今,當中是否存在各種利益輸送、不公平或行政嚴重失當而未追究責任的情況。
本人曾經指出,特區政府換屆前及換屆後一段時間向議員提供的資料和答覆都強調閒置地在研究中而未有所謂「放生」,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突然聲稱「放生」十六幅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地全屬上一屆政府的決定,要不是司長推卸責任,就是過去刻意隱瞞。因此本人曾經建議請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前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聯同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共同公開向公眾解釋清楚「放生」十六幅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地的決定,但至今有未安排,謎團不解。現在特區政府可否解釋清楚「放生」十六幅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地的決定時間和負責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