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促公開回應
建立公開辯論重大工程預算監察制度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成立以來,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預算超支歷年來深受公眾和議員質疑,且愈演愈烈,觸目驚心。東亞體育館最初估算七億元,最後結算超過十三億元;澳大橫琴校區連河底隧道工程最初估算五十八億元,最後結算一百零二億九千萬元;氹仔新碼頭最初估算十八億元,現已增至二十六億元仍未完成未封頂;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項目最初估算四十二億元,現已增至遠超一百一十億元且陷於預算無限完工無期。
本人今年初曾經就輕軌系統第一期公共工程重大失誤問題牽連到重大公共工程建立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的問題提出口頭質詢,特區政府由新上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回答,只顧「坦白」承認未能完全掌握輕軌建設出現的問題,只能跟進其眼前各項工作,未能掌握完工期,卻完全迴避了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承諾研究的重大公共工程間建立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的問題。
本人其後曾以書面質詢提及建立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但一直未獲政府回覆。眼看一年會期將要過去,施政重大問題實在不應一年復一年迴避下去。換屆後新的主要官員亦應已掌握情況,應當有條件面對議會,面對公眾,切實回應。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新領導層現在是否同意,主動把每一項重大公共工程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其公開透明度絕非選擇性向立法會個別委員會閉門解釋所能比擬,因此應當積極配合發揮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指定立法會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的職權,由政府主動將每一項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完成時間表提交立法會辯論?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把跨年度總開支預算超過四千萬元的公共工程項目都列為須主動提交立法會辯論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三、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經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的公共工程,一旦面臨超支、延誤或重大變更,亦須及時再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以保證施政透明度和及時檢討遏止重大公共工程的弊漏?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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