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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立即以收回涉偷地閒置地建公屋
設立經濟房屋計分輪候制度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

書面質詢
前瞻填海新城澳門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之餘,絕不要放過收回涉貪地、閒置地建公屋的責任。論涉貪地,前御海南灣地收回可建一萬多個公屋單位。論閒置地,儘管公眾對政府處置一百一十三幅閒置地當中的「放生」決定存在疑問,但陸續有市民提醒對一些大幅閒置地仍可收回實現重大公眾利益,例如回歸前批出一直閒置至今約十三萬平方米的前海洋世界項目地,收回可建兩萬個公屋單位。著緊收回涉貪地和一些大幅閒置地已經足夠提供四萬多個單位,再配合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澳人安居置業應可落實,而經濟房屋完全有條件回復計分輪候制度。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已宣告機場對面涉貪案的前御海南灣項目(即鄰近氹仔偉龍馬路及雞頸馬路)之五幅土地無效之後,公眾一直期望這一大片至少可提供超過五十萬平方米住宅樓面面積的土地可立即規劃興建公屋。經過反覆訴訟程序之後,法院已作出公正判決。現在特區政府由什麼部門規劃相關土地發展?是否應立即全面規劃興建不少於一萬五千個公共房屋單位?
二、 特區政府今年陸續公佈批給無效決定收回的閒置住宅地當中已不涉訟訴程序的住宅地面積有多少?現在規劃興建多少個公共房屋單位?而仍在沒有「放生」但又未公佈收回的閒置地當中,包括了應可規劃興建兩萬個公共房屋單位的前海洋世界項目批地,現在可否立即作出決定收回,以便盡早與建公屋?
三、 在收回涉貪地與閒置地可增建四萬多個公共房屋單位的基礎上,再加上填海新城將進一步提供的公屋土地儲備,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已應有足夠的供應能力,立即籌備經濟房屋計分輪候制度?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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