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延誤多年的新城填海,現在正加緊進行。作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有必要及早落實。澳門人的土地房屋長效機制不容在臨門一腳被權貴偷步批地換地分肥所破壞。特區政府現在已經必要就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定義、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作出決定。土地供應應當包括整個填海新城五萬四千個住宅單位土地,既包含社屋經屋單位,經屋轉入市場的單位,也包括各類新型公屋以及私樓市場的住宅單位,全都限定只准由手上不超過一個全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
面對權貴要求批地換地的壓力,特首請注意,現今澳門特區土地的經濟價值已遠超十多廿年前的水平,即使政府要用填海新城土地「還地債」,在澳人澳地的規定條件以及城市規劃嚴格限高的條件之下換地,對相關發展商亦絕無不公道?特首是否同意「填海新城澳人澳地」要及早定案,公平落實,既提供足夠的公屋供應量,又讓澳門人在填海新城住宅單位私樓市場仍有公平機會購置安居,藉此捍衛本土人口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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