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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動議辯論調動土地資源增建公屋
確保合資格經屋社屋申請戶輪候有期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辯論動議,期予安排。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應及早規劃收回土地及開發填海土地增加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供應,讓經濟房屋盡早回復評分輪候制度,讓合資格的經濟房屋申請戶與社會房屋申請戶均輪候有期。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經濟房屋抽籤分配一千九百個單位,四萬二千六百多個申請戶當中,超過四萬申請戶失望之餘更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今年九月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解釋未能回復評分輪候制度的困難在於評分排序審查需時,恐延遲合資格家庭的上樓時間,又恐輪候隊伍不斷累積。
可是,超過四萬申請戶在十月五日之後,還是處於無了期的等待。現在恐延遲合資家庭的上樓時間,肯定不是評分輪候的問題,而是政府沒有調動足夠土地資源供應足夠公屋的問題。
據政府覆函,既承諾跟進收回前御海南灣涉貪地的後續法律程序,務求法律程序有所進展後盡快規劃,又承諾對於已宣告失效的十八幅土地採勒遷程序,待收回土地,將按照其具體位置、面積和形狀,深入考慮配合公共房屋政策。
本人認為,只要政府確定政策,切實調動把收回涉貪土地與閒置土地的土地資源規劃建社屋經屋,同時給合填海新城至少可建二萬八千社屋經屋單位的土地,當可完全解決輪候隊伍不斷累積的問題,完全可以讓經濟房屋盡早回復評分輪候制度,完全可以讓合資格的經濟房屋申請戶與社會房屋申請戶均輪候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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