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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15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鑑於推行最低工資不應無限期拖延,而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把資源轉化為配合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可以發揮更積極解決在職貧窮的作用,本人於二零一四年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特區政府籌劃設定調動低工資補貼資源去支援實現最低工資制度的動態緩衝機制,並具體提出本地原有低薪僱員的動態補助緩衝方案。
今年一月勞工事務局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作出書面回覆,除提及當時關於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法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外,並表明將會就議員提出調動低薪補貼資源設定動態緩衝機制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建議作出研究,但至今一直未見進展。
在迎接實行物業管理範疇最低工資之際,已有部份大廈小業主對於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未有相應配套措施表示憂慮。部份大廈管理委員會表明擔憂不能獲得大廈小業主認同增加管理費用以回應物業管理範疇最低工資所需,會導致大廈公共空間管理失敗,亦有個別年長低薪物業管理僱員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擔憂實行最低工資後反遭解僱淪為失業。
具體而言,特區政府應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受聘於本地小商號或大廈小業主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底工資水平為止。
在迎接實行物業管理範疇最低工資之際,特區政府應當優先規劃,針對物業管理範疇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建立上述緩衝機制,既及時紓緩小業主的負擔,紓緩大廈管理問題的壓力,亦同時鼓勵維持原有物業管理僱員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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