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切實接管關閘三不管
執法取締發財巴過界勞工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在保安施政辯論中顯示,過去在施政辯論曾一再提及的特別駕照司機駕駛發財巴駛進關閘三不管地帶調頭,持續造成實質上過界勞工而迴避執法的不合理現象並無解決或改善。政府過去回應書面質詢,只強調「此地段不屬治安警察局管轄範疇,治安警察局已向內地邊防檢查部門作出反映」。本人在立法會向官員當面提出的相關具體問題又未獲回應。現在,國務院新近規定澳門特區水域範圍的同時,已經將原本的關閘三不管地帶明確劃歸澳門特區管治,特區政府應當負起管理責任。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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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過去回覆書面質詢時,曾表明已經就特別駕照司機駕駛發財巴駛進關閘三不管地帶調頭的問題向內地邊防檢查部門反映。國務院新近規定澳門特區水域範圍的同時,已經將原本的關閘三不管地帶明確劃歸澳門特區管治,然則原本的關閘三不管地帶現在是否屬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管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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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當持特別駕照司機駕駛賭場發財巴從事澳門境內關口與賭場之間的客運,即使刻意駛進現已納入澳門特區版圖的原關閘口岸出境區「三不管」地帶,實際上是在澳門境內進行點對點的運輸,毫無疑問是過界勞工?特區政府現在有什麼具體措施落實執法?
民主昌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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