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交待不經法院即押送內地涉衝擊兩制原則事件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南華早報》報道,2007年以來,至少兩名涉及經濟罪行正遭國際刑警追緝的香港居民,入境澳門後即遭當地當局拘留,不經法院處理即轉介予內地相關機關,但終審法院卻直指,一直仍未有當地或國際法例指令容許澳門特區政府當局有權採取如此行動。該報道續披露,到2015年9月,再有一名在澳門居住的內地人員,在澳門當局接獲內地當局知會後,遭澳門即時取消其居留權限期並不經法院處理即押送移交內地。報道引述澳門當局發言人表示,他們是依法辦事,但拒披露歷來有多少人遭他們移交;澳門目前仍正與大陸及香港研究落實互相移交疑犯的協議。這些情況如果屬實,涉嫌是衝擊一國兩制原則的行政行為,倘非屬實,必須立即詳細說明交代,以維護特區聲譽。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局索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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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埠公眾傳媒所指,2007年兩名涉及經濟罪行正遭國際刑警追緝的香港居民入境後即遭拘留,不經法院處理即轉介予內地相關機關。此個案的真實性及合法性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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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埠公眾傳媒所指,2015年9月一名在澳門居住的內地人員,在澳門當局接獲內地當局知會後,遭即時取消其居留權限期並不經法院處理即押送移交內地。此個案的真實性及合法性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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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上列個案的數量。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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