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漸進民主改革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月二十九日
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發表二零一五年施政重點,在政制方面明文承諾:「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於政制發展的訴求,充分凝聚共識,穩步推進特區民主政治發展。」可是,行政法務司卻把「研究政制發展藍圖」完全局限在總結兩個選舉管理委員會所提交報告提及選舉程序中遇到的技術問題,而兩個報告亦不公開。本人質疑是黑箱作業禁制民主發展,因此在二零一五年提出質詢,同時提供科學民意調查資料客觀說明整體澳門居民對民主政制發展的期望。特區政府回覆本人的質詢,聲稱「將持續關注社會各界對澳門特區民主政制的發展的不同意見,在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四個有利於原則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找出未來發展方向。」可是,特區政府「持續關注」一年之後,在探討民主政制發展方面毫無訊息。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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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過去在行政法務施政辯論中已公開向政府提供一份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以科學隨機抽樣反映整體民意的「澳門政制發展民意調查」,在調查中顯示六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及早普選特首,七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將來可普選立法會,而整體民意綜合期望現在立法會直選過半。特區政府經過研究多時後,在今年內是否應設置正式的平台,在普選特首及立法會直選過半方面,充分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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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是否已準備好在推出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時,正面提出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方案,讓澳門市民選擇,從而找出最優的方案,在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四個有利於原則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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