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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一   晴天


保護路環交城規會研究,是特首本人的特定權力,責無旁貸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1/3/2016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在公眾質疑城規土地房屋問題層面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背景下,儘管行政長官終近年陸續提交了關於土地城規房屋的法案,陸續制定法律,但權貴趁新法律生效之前暗中搶先部署牟利的現象卻陸續呈現。近期最令公眾矚目的,既有趁制定樓花法之前搶先把不可能依期建成的樓宇推出樓花套現的海一居事件,又有趁城規法生效之前向土地工務運輸局取得縱容在路環地段發展樓宇高度海拔一百米地積比率八倍的街道準線圖涉嫌破壞疊石塘山體事件。儘管權貴是否「愛國愛澳」非特區政府可以控制,但行政長官有責任領導特區政府發揮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職能,維護公共利益。

  行政長官既然已表明希望相關部門增加資訊透明度,讓公眾有機會參與,現在就應當啟動機制。行政長官自己遲遲不行使法定權力,實在顯得口不對心。

  為此,本人再次呼籲行政長官,對於有可能興建百米高樓破壞疊石塘山體破壞路環山體生態的項目,按照第3/2014號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4項的規定,作為行政長官交予的事項請城規委員會作出深入研究。按照這個行政法規的規定,交予城規會研究,是行政長官本人的特定權力,責無旁貸,連司長都不能代勞!

 

  只要行政長官依法交付城規會研討,這項研討就要依照該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六款的規定進行公開討論。本人亦促請城市規劃委員會應當及時關注在城市發展中規劃維護路環山體生態的問題,按第3/2014號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規定就城市規劃發展的層面提供意見,包括對破壞路環山體破壞路環生態的項目研究採取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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