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就資助暨大一億元事件索取資料
包括基金會迴避制度內部規章
及相關成員(包括特首)有否利益迴避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特區政府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引起公眾質疑。儘管澳門基金會與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已分別緊急發出說明,但揭示疑問更多。
事實上,在澳門基金會成立初期,本人已質疑基金會黑箱作業不迴避利益輸送而可導致惡果,並已於二零零年九月為此提出書面質詢。結果,在一再追問之下,特區政府研究了五年才終於在二零一二件由澳門基金會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回覆本人的質詢(見附件),聲稱澳門基金會訂定了《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對於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引起公眾質疑事件,澳門基金會緊急發出的說明指出這次資助已分別經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審查並由澳門基金會的信託委員會審定。這兩個澳門基金會內的合議機關理應都要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可是,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緊急發出的說明,卻強調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本人雖然是獲得人民幣一億元資助的暨南大學的副董事長,但擔任副董事長沒有收取報酬或利益,故此不存在利益輸送。
這樣的公開說明令市民質疑,澳門基金會內的利益迴避制度是否容許所有審批人員縱使分明是申請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只要沒有收取該機構的報酬,就算是不存在利益輸送,就無須利益迴避。亦更令市民質疑,在這次事件中,澳門基金會內身兼受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在內,是否根本不作利益迴避。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索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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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特別是章程中關於身為受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包括有或無收取該機構報酬者)在審批資助過程中的利益迴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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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履行或不履行利益迴避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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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履行或不履行利益迴避的具體情況。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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