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補充修立法會選舉法內容
順應民意直選議席過半發展民主政制
書面質詢
今年五月,澳門特區政府推出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但竟然完全遺漏了逐步增加直選議席發展民主政制的內容。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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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可以在現有基礎上依法定程序作出進一步修改。依照基本法及相關附件規定,特區政府現在是否完全有權有責籌備進一步修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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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澳門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提出了“四個有利於”的原則,即有利於澳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各階層界別的利益、有利於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本人過去在行政法務施政辯論中已公開向政府提供一份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以科學隨機抽樣反映整體民意的「澳門政制發展民意調查」,在調查中顯示六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及早普選特首,七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將來可普選立法會,而整體民意綜合期望現在立法會直選過半。有此民意支持,現在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是否明顯符合“四個有利於”的原則?反之,強行阻止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是否違反“四個有利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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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在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內補上被完全遺漏了的增加直選議席發展民主政制的內容,正面提出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減少官委間選議席讓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方案,在公開諮詢中讓澳門市民選擇,在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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