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
促公開交代資助暨大特首有否違規
澳基金會規章是否縱容黑箱利益輸送
促設公開機制堵公帑外流 促澳基金資源轉注入社保基金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在澳門基金會成立初期,本人已質疑基金會黑箱作業不迴避利益輸送而可導致惡果,並已於二零零年九月為此提出書面質詢。結果,在一再追問之下,特區政府研究了五年才終於在二零一二件由澳門基金會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回覆本人的質詢,聲稱澳門基金會訂定了《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現在特區政府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引起公眾質疑,儘管澳門基金會與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已分別緊急發出說明,但揭示疑問更多。澳門基金會緊急發出的說明指出這次資助已分別經澳門基金會內兩個合議機關審查與審定(這兩個澳門基金會內的合議機關理應都要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可是,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緊急發出的說明,卻強調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本人雖然是獲得人民幣一億元資助的暨南大學的副董事長,但擔任副董事長沒有收取報酬或利益,故此不存在利益輸送。因此,公眾質疑在這次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行政長官沒有履行利益迴避。反之,倘若這樣都不算違反利益迴避規定,則直接牽涉澳門基金會各項資助審批涉嫌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究竟是否真的沒有履行利益迴避?若確實違規是否應對涉及違規審批的資助重新審理?反之,制度上竟然系統化地縱容兼具本地非牟利社團或機構領導層身份的成員,只要不是該社團或機構的受薪僱員,就可以在澳門基金會內直接參與審批資助其相關社團或機構的撥款而無須利益迴避,則澳門基金會歷年處理的大量資助撥款豈不是完全陷入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魔障之中?是否須立即改革?
2、 澳門基金會審批資助理應用於本地。過去只有在支援四川、雲南、貴州、內蒙等災區及落後地區才偶然作出雪中送炭的支援。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令市民憂慮打開無規範無休止的公帑外流缺口,因而引致不幸的社會意見撕裂。特區政府是否應吸收經驗教訓,明白澳門基金會本身的體制根本不具備公信力處理這種境外資助,今後不再由閉門審議批資助的澳門基金會處理這種撥款,而積極建立公開的監察審議施政撥款的制度來處理特區政府的境外資助行為?
3、 澳門基金會每年從博彩毛利中取得百分之一點六,是否資源過多以致資助過濫?特區政府是否應及早在不影響博企利益的基礎上與各博企調整合約,將這博彩毛利中取得百分之一點六的公共資源當中的一半轉注入社會保障基金,鞏固社會保障的可持續性以及寬待長者,同時促使澳門基金會在節制資源之下切實慎用公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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