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果斷收回批給已失效土地
南灣湖CD區增設休閒設施
書面質詢
南灣湖C區及D區十多個地段列明經修改合約延後的土地發展利用期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為止,但土地發展利用期滿之後,依約應建造的十多萬平方米住宅、一千多平方米商業場所、十五萬多平方米酒店場所及四萬多平方米停車場,一直全不兌現,土地的民生功能長期失效。本人於去年為此提出書面質詢。特區政府今年一月書面回覆,表明「當土地的租賃期屆滿後,行政當局將依法開展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程序」,至於土地的規劃發展,覆函表明「現時沒有條件按城市規劃法訂定南灣湖C、D區的詳細規劃。然而,對於社會希望增設休閒設施的訴求,當局會認真聽取,合理運用土地資源」。
現在,南灣湖C1、C3、C4、C5、C6、C8、C9、C10、C11、C12、C17及D2、D5等十三個地段在今年七月三十日已是土地租賃期屆滿。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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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C、D區十三個地段一直沒有依約發展而土地租賃期已經屆滿且並無有效的建築計劃,特區政府有否依法開展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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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現時沒有條件按城市規劃法訂定南灣湖C、D區詳細規劃,但政府既表明願意合理運用資源回應增設休閒設施的訴求,現在是否應正式歸納民意訴求,著手在不妨礙世遺景觀的基礎上合理運用南灣湖C、D區的土地資源回應增設休閒設施的訴求?將由哪個部門負責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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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南灣湖C、D區十三個地段之外,據政府土地資訊網頁顯示,可石排灣SE、SQ2,南灣封閉工程A區3、4、9及青洲河邊馬路1B地段土地租賃期亦已經屆滿且並無有效的建築計劃,特區政府是否已依法開展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程序?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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