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口頭質詢促早訂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確保還地債仍保澳人安居置業權利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表明有多項土地置換的還地債項目須跟進,但又表明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已沒有可還地的土地。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表明政府現欠地債八萬八千八百多平方米。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為迫切,以免因還地債而忽略澳人利用填海新城土地資源居住的權益。為確保澳人利用填海新城土地資源居住權利,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所有住宅地涵蓋包容各種實現澳人居住權利的房屋類型,而為確保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好發揮讓澳人有公平置業改善生活環境,避免囤積投機(包括本地人的囤積投機),特區政府還應當設定較嚴謹的條件,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對於利用填海新城土地發展須跟民居保持距離的項目亦應及早規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行政長官過去已經屢次在立法會表明,未有批出填海新城任何土地,但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表明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已沒有可還地的土地。特區政府可否及早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體現填海新城改善本地人居住環境的目標,確保將來任何動用填海新城還地債的項目,都必須遵從澳人澳地的原則?
2、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填海新城及早落實澳人澳地政策,在填海新城五萬四千個住宅單位用地當中,除了確定至少有二萬八千個住宅單位用地保留用於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之外,進一步利用填海新城所有住宅涵蓋包容所有由政府提供給居民居住的房屋(社會房屋、長者宜居屋苑臨時房屋中心、中轉屋、公職人員宿舍等等),由政府配售予居民的房屋(經濟房屋、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等等),經政府配售予居民而經指定期限後依法轉讓流入市場的房屋,以及其餘在填海新城內由發展商提供的私樓房屋,以便特區政府充分配合澳門居民的需要安排住宅地逐步分類開發?
3、 澳門特區與周邊地區同樣面對人口老化,對墓地及祭祀場所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澳門半島與路氹均無地建立火葬設施。面向將來,實有必要在填海新城劃定跟民局保持適當距離而有適當交通安排的地區作為火葬設施、墓地及祭祀場所的發展專區,既解決民生所需,更有利於鞏固澳人對本土的歸屬感。行政長官今年七月也曾在立法會揚言澳門需要火葬設施。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劃定填海新城適當地段籌備具體發展方案?同時,在規劃方面跟民居保持距離的土地利用方面,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在填海新城選定跟民居保持適當距離的地段分別為燃料中轉儲存以及收回業中轉處理提供發展專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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